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励广大党员师生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学校党委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下简称“两优一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学校党委所属的各级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从事包括党的宣传、组织、干部、纪检、群众等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务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应当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能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担当作为的优秀党员或先进集体。根据不同类型,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要求,深入推进党建和业务“双融双促”,在党建“双创”选树、政治引领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明显。二级党组织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推进中心工作、落实党建重点工作、打造高质量服务阵地等方面表现突出;教工党支部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科发展、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方面表现突出;学生党支部在思想引领、学风建设、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推荐参评的党组织一般应在近2年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中获得至少1次“优秀”等次或获评过四星级及以上等级的党组织。
2.优秀共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教职工党员要坚守育人初心使命,带头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标准,模范做到“四个相统一”,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学生党员要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做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爱国、励志、求真、力行。推荐参评的在职教职工和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一般应在2022、2023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3.优秀党务工作者: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带头认真落实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注重工作创新,党建工作成效明显。党性强、作风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推荐评选名额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按基层党组织总数10个及以上的2个、10个以下的1个推荐。
2.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在职教职工按在职教职工党员总数的3%推荐,不足1名的按1名推荐,最多不超过3名;学生党员按照正式学生党员1%推荐,不足1名的按1名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二级党组织各推荐1名。
四、推荐评选程序
1.党支部提名。各党支部对照评选条件,结合实际表现和党员民主评议等相关情况,产生推荐人员初选名单。
2.二级党组织评选。在党支部推荐的基础上,成立评议小组,充分行使民主程序,通过评审会等方式,评选产生推荐名单。其中,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要向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一线倾斜,学生优秀共产党员要向优秀毕业生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向党务工作一线倾斜。在评选过程中要好中选优,充分发扬民主,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校级评审。在各二级党组织自下而上推荐的基础上,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评选,产生“两优一先”候选名单,经公示后,提交校党委会研究审定,发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各二级党组织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全面考察了解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检验,使推荐过程成为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过程,成为推动党务干部、党员对标争先、比学赶超的过程,成为凝心聚力助推发展的过程。要深入挖掘和宣传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为学校争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请各二级党组织于4月26日前提交相关推荐材料。
联系人:吴迪
联系电话:0572-2111719
党委组织部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