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育工程,为进一步发挥“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先锋模范作用,现启动校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创建名额
各二级党组织至少培育创建1个“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
二、培育创建条件
依托学校教学科研一线、由符合“双带头人”条件的教师党支部书记作为负责人主持开展工作。申请建立“双带头人”工作室应创造条件在2年内达到《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申报。12月8日前,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研究确定申报意向,指导申报教师党支部,对照建设任务,统筹谋划2年建设周期和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等,认真填报申报书(见附件2),并附支撑材料。
(二)评审遴选。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确立湖州学院第一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重点和一般创建单位。
(三)培育创建。建设期内,“双带头人”工作室每年要至少形成 1—2 项代表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成熟有效的教师党支部建设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优秀教师党支部工作法、典型案例;3.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双带头人”工作室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相关高水平研究成果;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四)管理考核。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方式,对“双带头人”工作室开展跟踪评估和中期考核。2023 年 11 月,“双带头人”工作室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和成果报告,组织对建设单位培育创建情况进行中期考核,相关情况反馈建设单位,考核特别优秀的予以提前验收通过,对有关建设成果通过召开现场会等进行宣传展示;考核不合格的督促整改,其他进行继续建设。
(五)巩固推广。2024 年10月,“双带头人”工作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成果汇报。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并分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情形公布评定结果。验收通过的,进行集中宣传推广,并积极申报浙江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验收暂缓通过的,督促半年内完成整改再建设,并组织第二次验收。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双带头人”工作室的申报、推荐、建设工作。要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
联系人:施洁;联系电话:0572-2111719。
附件1: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docx
附件2:湖州学院“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创建申报书.docx
党委组织部
2022年11月16日